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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第2期转专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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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李建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10 | ||||||||||||||||||||||||||||||||||||||||||||||||||||||||||||||||||||||||||||||||||||||||||||||||||||||||||||||||||||||||||||||||||||||||||||||||||||||||||||||||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计划数及考核办法 (一)转专业转出计划 电子商务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且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各专业转入与转出学生计划数(见表1)。 表1 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计划人数
(二)转出考核办法 1.申请转出的学生,提交一份纸质申请表至本专业辅导员,申请表需本人与家长签字(需要经过家长同意),提交截止时间5月12日。 2.申请转出的学生,需满足如下条件: 2.1该班级有转出名额; 2.2符合第二大点的相关基本条件; 2.3符合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条件; 2.4拟转出人数超出班级计划转出数时,由各系组织进行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排名筛选。 2.5转专业转出考核时间:5月12日-5月18日; 考核方式:笔试或面试,具体由各系拟定。 具体考试内容:行政能力测验、英语水平测验,以及各专业培养所需的能力等。 (三)转专业转入计划 综合考虑转专业以及留级、补修等情况,我院各教学班人数已达正常教学上限,因此本学期不再接收转专业学生。 附件: 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见表2) 表2 转专业工作安排时间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注:“拟转入专业”最多可填报两个,如无第二志愿意向,可不填报。 附件2:学院申请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公章):
备注:1.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均需填入此表,最后一列填入学院审核意见(同意转出或不同意转出); 2.请认真填写并核对学生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经办人签字: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