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科室、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用印管理,确保用印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学院行政用印审批流程进行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印申请
凡需使用学院印章(用印类型含中共三明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印章、三明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印章、学院领导名章或私章等)的科室或个人,必须提前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用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审批单可在学院办公室领取或在学院网站下载(栏目:首页资源下载)。审批单需详细填写用印事项名称(用印事由)、经办人姓名。
学生不得单独作为学院印章使用的经办人。学生用印,需经负责该事项的教职工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审批单经办人一栏签署意见。
二、用印审批
经办人签字后,由用印事项分管院领导对用印进行审批。分管院领导需对用印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审批单院领导一栏签字确认。对于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合同、对外合作协议等关键性用印,需提交院长进行审批。
三、用印办理
审批通过后,经办人需携带审批单及需用印材料到学院办公室,填写用印记录台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审批单信息无误后,在用印材料上加盖印章。
四、注意事项
1.经办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用印审批的准备工作,避免因临时申请用印导致工作延误。
2.用印后的材料需妥善保管,如需对外提交或存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用印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涉及用印数量较大的教学档案、毕业材料、就业材料等,需指定专人以系或班级为单位,收集整理需用印材料,经用印审批后,携带材料到学院办公室用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系、科室及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上述用印审批流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