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印流程的通知

学院各系、科室、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用印管理,确保用印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学院行政用印审批流程进行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印申请

凡需使用学院印章用印类型含中共三明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印章、三明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印章、学院领导名章或私章等科室或个人,必须提前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用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审批单可在学院办公室领取或在学院网站下载栏目:首页资源下载。审批单需详细填写用印事项名称用印事由、经办人姓名。

学生不得单独作为学院印章使用的经办人。学生用印,需经负责该事项教职工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审批单经办人一栏签署意见。

二、用印审批

经办人签字后,用印事项分管院领导对用印进行审批。分管院领导需对用印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审批单院领导一栏签字确认。对于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合同、对外合作协议等关键性用印,需提交院长进行审批。

三、用印办理

审批通过后,经办人需携带审批单及需用印材料到学院办公室,填写用印记录台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审批单信息无误后,在用印材料上加盖印章。

四、注意事项

1.经办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用印审批的准备工作,避免因临时申请用印导致工作延误。

2.用印后的材料需妥善保管,如需对外提交或存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用印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涉及用印数量较大的教学档案、毕业材料、就业材料等,需指定专人以系或班级为单位,收集整理需用印材料,经用印审批后,携带材料到学院办公室用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系、科室及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上述用印审批流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