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法》制定我院学费减免工作细则。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本学年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者。
二、减免实施办法
1.本学年学费减免采用“金额确定、五级减免”的原则,开展学费减免申请工作。
2.本学年学院学费减免总人数和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减免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10%;
(2)减免总金额:不超过减免总人数*1742(三月上旬组织申请,四月上旬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3.等级界定
本学年学费减免依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生4800/学年,老生3600/学年。一等减免全免,二等减免二分之一,三等减免三分之一,四等减免四分之一,五等减免五分之一。
4、申请标准
(1)一等:原则上,烈属子女、孤儿,生活确有困难,学习成绩优良,义工服务表现良好,可申请一等;
(2)二等: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学生,生活确有困难,学习成绩优良,义工服务表现良好,可申请二等;
(3)三等:生活确有特殊困难,学习成绩合格,义工服务表现合格,可申请三等;
其余情况可申请四等和五等。
如有特殊学生需要追加减免金额,应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减免额度不能超过其学费总额。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违反校规校级,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挥霍浪费行为者;
(3)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重修者或留级生;
(5)上学年学费未缴清者;
(6)义工服务收到红牌警告者。
6.上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以获得减免优先权。
三、注意事项
1、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和义工服务表现等,研究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等级,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2、学费减免要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工作进行统筹,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以达到帮助更多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3、我院的考试科目指的是有计算在班级排名之中的科目,其余为考查科目。
4、学费减免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的措施之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