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三明学院2018级新生军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制定三明学院2018级新生军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军训的目的和意义

高校学生军训依据国家颁布的《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进行。军训是高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通过军训,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知识,增强心系国防、知识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磨练意志品质,培养吃苦耐劳作风,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全面成长成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兰明尚(校党委书记)

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廖景榕(校党委副书记)

张新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玉钗(宣传部部长)

赖祥亮(教务处副处长)

玮(学工部部长、学工处处长

李洪选(武装部部长、保卫处长)

徐建平(计划财务处处长)

强(后勤管理处处长)

张武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业辉(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赖文忠(艺术设计学院党委书记)

颜建军(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官丽雅(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仁章(资源与化工学院党委书记)

邹晓芟(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林光初(海峡理工学院党委书记)

蔡亚才(海峡动漫学院党委书记)

艳(文化传播学院党委书记)

方斯实(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代理书记)

皓(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代理书记)

范钦龙(教育与音乐学院党委书记)

潘青飞(旅游学院党党委书记)

黄建总(国际学院党委书记)

嵘(武装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洪选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校武装部人员组成。

三、参训对象

2018级全体本科生(不含专升本)。

四、承训教官与训练编组

新生军训教官由在校退伍学生承担,军训编组以班级为训练单位,每班由一名教官负责训练。

五、军训时间

军训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9日,共计10天。各二级学院把本学院负责学生军训的辅导员名单、受训学生名单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形式于9月6日前报校武装部林源昌老师。

军训严格按军训大纲进行,重点突出队列训练、纪律养成及团队精神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军事素养。

六、训练管理与要求

1.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军训工作,军训教官主要负责组织每日训练与行政管理,按部队条令、条例行使职责,对参训学生严格管理,认真施训。武装部与军训教官组成训练指挥部,具体负责军训的组织、协调与指挥(军训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一)。

 2.各二级学院对军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新生辅导员要对学生军训全程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抓好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积极配合教官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参训学生思想稳定、精力集中,努力完成今年的军训任务。

3.严格考勤。军训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全体受训学生应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参加训练。确因有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有效证明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累计达到军训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跟随下一年级学生补训。

4.申请减免相关科目或缓训。因身体缺陷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有效证明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申请减免军事技能训练相关科目(见附件二),但要参加军事训练的其他过程,如内务整理训练等;因身体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有效证明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申请缓训(见附件三)。

七、考核与评比

 (一)考核

1.军训结束时,由军训教官会同武装部对学生军训综合情况(包括出勤情况、训练质量、训练表现等)作出考评,并组织填写《学生军训考核鉴定表》(见附件四)。考评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评为“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训练(含教育活动)达一天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课时的1/3者;

3)训练期间态度不端正、训练不认真或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军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

5)其他经军训教官和负责老师认定为不合格者。

2.学生军训结束时填写《军训考核鉴定表》并装入本人学籍档案;在校期间,军事训练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军训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年级补训。

(二)军训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办法

1.军训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1)内务整理(占20%)

学生工作部在军训期间组织内务整理情况抽查、并打分。

2)平时训练效果(占30%)

此项内容包括平时学生的队列队形训练、学生的精神面貌、出勤情况等。由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有关部门同志负责打分,由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成绩。

3)军训会操效果(占50%)

由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有关部门同志根据军训会操表演情况(学生的着装、队列队形、学生的精神面貌等)打分。

4)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以上所有成绩并报学校批准,统一进行表彰。

(二)军训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军训先进个人的评选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官共同评出,评选比例为3%。

 八、军训安全与保障

严格实行军训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教官与我校参训干部、教师共同对参训学生安全负责,严防事故发生。后勤管理处在军训期间要安排专门医护急救人员应急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值班电话:8399195。

附件:1.2018级学生军训计划安排表

2.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相关科目减免申请表

 3.学生军事技能缓训申请表

4.学生军事训练考核鉴定表  

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军训工作的通知(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