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三明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学院第二课堂教育体系,规范第二课堂学分考核管理,根据《三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体系,指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学校和学院第二课堂开展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除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和环节外,学生参与的以提高综合素质、拓展能力为目的的各类活动。第二课堂建设与管理通过“三化”,即项目化、课程化、学分化建设来推进第二课堂活动改革。项目化是将第二课堂活动以项目类别的形式呈现;课程化是将第二课堂分为必修类和选修类;学分化是指赋予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一定学分,学生获取后按有关规定纳入毕业总学分,以解决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数量和质量问题。
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课程要求:要将实验、上机、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见习、实习、课外科技活动、职业技能等训练系统地设计,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打通课内课外,将学生参加第二课程活动所取得成绩纳入总学分,有效连接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
第三条 第二课堂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社团活动类;竞赛类;证照类;科研类;其他等五大类,具体内容及相应获得学分参考附件5中的“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四条 根据管理学院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必须获得不低于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通识选修课中含2-4个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个学分),专业任选课中含2-4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证照类、学科竞赛类、科研类等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个学分),具体认定标准见有关文件。取得的同一项第二课堂学分只能在其中一处使用,不重复使用。
第五条 第二课堂实行两级管理,管理学院负责第二课堂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的教学内容、学分管理、教师聘任等整体规划指导工作,教师工作量认定参照“管理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另文发布)。
第六条 管理学院结合《三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建本院的认定机构,明确本院第二课堂活动涵盖的具体内容,认定标准。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管理学院认定,公示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核结束后由管理学院将认定成绩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具体实施程序请参照“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实施程序”(附件1)。
第八条 在校期间,每项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只可使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
第九条 第二课堂项目的设计与学分认定将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时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和人才培养的要求,每年度对认定项目进行研究和修订。在修订前,若有未在学分计办法中列示的项目,学生应当事先向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修习申请。
第十条 本细则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三明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处)负责审核、督查。
备注:另有3份附件详见文档
2014-2015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