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相关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5年我区统一招募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潭城镇辕门 社区、东门社区、右营社区、桂山社区、红山社区、等5个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顺利实施,我局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5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我区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牵头,人事、财政配合实施。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招募文件在网上公布,有意愿者可上网认真阅读文件,网址是:www.ptshsyj.gov.cn。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抽调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5月7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政府大院内)报名。

2.报名要求

(1)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2)报名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或院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无就业推荐表的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的签署意见参加报名。

(四)审查考核

5月21日―5月31日,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选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直接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五)组织体检

6月1日―6月20日,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六)确定人选

6月20日―6月25日社会事业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

6月26日―6月30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九)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区社会事业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区社会事业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区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社会事业局、潭城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潭城镇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潭城镇负责,考核结果报送党群工作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政策支持

(一)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潭城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区、县、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区、县(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区党群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乡镇所属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区党群工作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公布网址:www.ptshsyj.gov.cn

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报名。

  报名电话:0591-24360003(兼传真)

联 系 人:陈云清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2015年5月12日

附件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5人)

服务地点

名额(1)

平潭县潭城镇辕门社区

1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社区

1

平潭县潭城镇右营社区

1

平潭县潭城镇桂山社区

1

平潭县潭城镇红山社区

1

 

附件二: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学校名称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专业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手机或小灵通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县(市、区)

家庭通讯

地址及电话

 

个人简历

 

 

 

 

 

社会实践

活动经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报名者签字: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章)年

高校就业办

 

(盖章)

 

 

说明:报名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有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