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任课教师:
根据教务处近来对日常教学秩序的巡查,发现部分教师没有按照教学规范组织教学、部分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践教学)行为。现将三明学院本科《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三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的有关条款予以重申,望全体任课教师共同遵守。
1.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2. 教师上课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
3. 教师上课时间内不得接、打电话;
4. 教书育人、组织课堂教学、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是任课教师应尽的职责。每一个任课教师都应当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学质量,上课期间应当要求学生共同遵守课堂秩序,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禁止学生随意出入课堂,禁止学生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要求学生认真听课。
三明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