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严格遵循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
(三)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作出各项决议或决定都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赞成的人数或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四)认真落实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基本制度,严把“入口”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在优秀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
在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是:
1、志存高远,爱党爱国。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把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2、爱岗敬业,尽心尽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既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服务水平。在各个工作岗位努力工作,能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严谨治学,与时俱进。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积极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与时俱进,不断以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成为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是:
1、爱党爱国,理想远大。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始终以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己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2、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热爱科学,崇尚科学,不断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汲取营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达到应有的要求,班级综合积分保持在班级1/2以上。坚持在不断地学习中增长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在生活中陶冶情操,为报效祖国和人民做好一切准备。
4、视野开阔,脚踏实地。坚持向人民和社会学习,向历史和现实学习,学会以宽广的眼光观察世界,学会用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丰富自己,既勇于开拓,又谦虚谨慎。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既胸怀远大理想,又立足本职工作,脚踏实地为祖国和人民做好每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三、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等),撰写自传(包括本人简历、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党支部接到申请后,一般应在十五天以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共青团员的,一般要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从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到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上,中学阶段已列入考察的可适当提前。考察期一年以上。在考察期间,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定期培训、参加党总支集中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党内有关活动,以及给他们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加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联系人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引导他们不断进步;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4、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至少每季度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将结束,支部准备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要派一至两名支委或正式党员主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同时还要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测评,并要求同意人数达70%以上。座谈会的记录要整理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内的评定意见栏,并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原始记录(与会或谈话对象应签名)。
2、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长时间外出的必须征求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主要是“文革”和“动乱”期间及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对“动乱”期间曾是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发展对象,要查阅学校对其相关政治表现的鉴定或证明材料。(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落款处须盖上党支部印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为党员。
4、开展短期培训。院党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党教材》等。培训结束后要组织测试,将培训成绩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培训单位作出培训鉴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进行辅导。未经培训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发展为党员。
5、进行公示。在党支部准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含:入党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专业技术职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政审结果、集中培训考试的成绩及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的简要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
6、党总支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公示完成之后,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汇报、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成绩单和鉴定材料、政审材料、个人自传、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学生发展对象的民主测评等材料,报送党总支进行审查。
7、院党委组织部预审。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查后,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应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送院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对预审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和其他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对被介绍人的缺点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
⑶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9、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要用钢笔或毛笔逐项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填写《入党志愿书》应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其中无内容可填的栏目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其他栏目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填写需要对其他栏目进行补充说明的问题,如直系亲属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基本程序是:
⑴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⑵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⑶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⑷与会党员(含预备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⑸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⑹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注意事项:
⑴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
⑵赞成的人数或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⑶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⑷审批两个以上入党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⑸支部大会决议应体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及日期等方面的内容,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⑹支部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吸收预备党员预审表等报党总支审核后,送院党委组织部预审。
12、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院党委或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在审批入党申请人入党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要查看支部记录);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考察其觉悟程度及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谈话的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院党委或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汇报。
13、院党委或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入党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审查意见栏,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将《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报院党委组织部盖授权章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通知党员本人。党支部接到上级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活动,告知交纳党费的时间及有关规定,下发《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总支要及时通知入党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5、入党宣誓。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集体进行。宣誓仪式一般应在入党申请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及时举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在“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集中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⑴唱国际歌;⑵向党旗致敬;⑶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⑷新党员宣誓(面对国旗);⑸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⑹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并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填写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要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基本程序是:
1、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以内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公示形式)。
3、召开支委会审查。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等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后,送院党委组织部预审。
6、 院党委或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审查意见栏,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并将《入党志愿书》报院党委组织部盖授权章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入党材料及材料归档
各项材料必须齐全规范:
1、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成绩单和鉴定材料、政审材料、个人自传、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学生党员民主测评、《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
2、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必须完整,应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和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发言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3、《入党志愿书》中有要求签名盖章的位置既要签名又要盖章。
4、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相关的会议记录、材料必须一致,且符合逻辑关系。
5、入党材料如有涂改,要查明原因。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教职工党员的入党材料交院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保存。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和审批时间
(一)对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审查和审批。支部大会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形成后,党支部一般要在一周内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党委或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要退回党支部审议,从申请人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开始,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党委或经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
(二)对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审查和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院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经党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三)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六、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及本细则规定的,应酌情进行严肃查处。主要是:
(一)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接纳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的。
(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而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
(三)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程序,搞突击发展的。
(四)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总支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及时审批的。
(五)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变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
对上述违规现象的主要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党内纪律处分。
主题词:组织建设 发展党员 细则 通知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