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心,是在上级党组织、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党建工作的组织机构,是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的助手。
第二条 党建工作中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院党总支书记负责。
第三条 党建工作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院党总支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包括:协助院团委做好团推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日常培训、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活动落实情况;维护党建工作网站,做好党的基本理论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生党建工作的各类活动等。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党建工作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其中,主任由我院老师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党员担任。
第五条 党建工作中心下设发展部、教育与管理部(教管部)、党宣部和联络部四个常务工作职能部门。
第六条 主任职责
(一)全面主持党建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对党建工作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学生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认真领会校党委、院党总支关于学生党建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意图,领导党建工作中心干部发挥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第七条 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完成党建工作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负责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协助主任起草学生党建工作计划、总结。
第八条 发展部
(一)协助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二)统筹安排和落实党校培训工作;
(三)指导各学生党支部、各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养工作;
(四)负责各学生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处理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等业务;
(五)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教育和管理部
(一)负责指导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
学习;
(二)指导和督察党支部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以及其它常规活动的开展;
(三)管理和更新党总支的党务系统;
(四)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资料档案的整理、保管。
(五)收取党费;
(六)监督和考核党建工作中心成员。
(七)负责学生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考核。
(八)其它党建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党宣部
(一)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准备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负责会议、活动的摄影和会场布置;
(三)党员宿舍的挂牌;
(四)建设、更新和维护学院网学生党建园地、党建博客等;
(五)各支部会议和活动记录的收集、管理和存档;
(六)定期做好相关党建活动和时事宣传。
第十一条 联络部
(一)联络部由各班党支部书记、未成立班级党支部的班级党建员组成;
(二)负责联络各自班级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以及党员;
(三)完成党建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院党建工作中心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召开临时性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内容要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校以及院工作指导精神为主,及时通报院学生党建工作情况;商讨工作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例会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凡参加例会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中心副主任参照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项,加2分。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部长参照学院学生会部长项,加1.5分。
第十七条 党建工作中心各部干事参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项,加1.2分。
第十八条 从党建工作中心工作有序而稳定开展的角度考虑。另作如下规定:在党建工作中心工作三个学期以上的干事(含三个学期),参照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部长项,加1.5分。
第十九条 从院属其他部门调剂到党建工作中心工作的学生,若在原部门级别高于党建工作中心级别,原学年度可按原有级别加分,第二学年度后按党建工作中心级别加分。
第二十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将定期考核所有成员,对工作效果不达标的人员将予以辞退,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制订和讨论通过,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后生效。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