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高雄选举官司脉络
舒均治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
台湾高雄市长选举诉讼官司6月15日取得大突破,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菊“当选无效”,驳回黄俊英的“选举无效”诉讼。
回顾:阿扁射出临门一脚不料搬起石头砸了
北高市长选举于去年12月9日举行。国民党在台北大胜,民进党在高雄险胜。事后,黄俊英阵营义愤填膺极为不服,黄俊英及其拥护者头系“怒”字黄布条,予以强烈抗议;陈菊阵营则畅饮庆功酒,按部就班举行就职典礼。这一次,黄俊英阵营及国民党没有进行长时间、大规模的游行、集会、静坐等街头抗争运动,而是诉诸“司法”。按照黄俊英的说法,是“坚持走和平、理性的‘司法’路线”。在司法介入后的数个月,因民进党是“执政党”,陈菊已坐稳市长宝座,没有几个人相信高雄选举会翻盘,黄俊英能赢得官司。黄俊英提出的告诉为陈菊“当选无效”、高雄市长“选举无效”。理由是陈菊仅赢黄俊英1114票,差距过于微小,且涉嫌选举舞弊;在12月8日选举活动截止后,陈菊阵营在选罢法明定的“禁制期间”漏夜召开记者会,以真相扑朔迷离的“走路工事件”,指控“黄俊英贿选抓到了”,亲绿媒体随即密集报导,9日投票当天,除了陈菊阵营两次召开记者会继绩扩大渲染,陈水扁也在台北遥相呼应,以影射的方式,呼吁选民不要投给贿选的候选人。陈菊阵营与陈水扁在投票前关键时刻炒作“走路工”事件,抹黑黄俊英,使黄俊英没有时间回应,影响了选民的真实投票意向。陈菊阵营与陈水扁在最后关头的炒作社会观感极为恶劣!
分析:“司法”公正与否?赢家说是输家说否
在台湾,每当有涉及政情的重大“司法”诉讼和判决,蓝绿阵营都会为之紧绷。如果官司对自己阵营有利,就称颂“司法”公正;如不利,都会指责“司法”不公,“司法”受到政治干扰,对方操弄了“司法”。黄俊英阵营声势大振、士气高涨,称这是“迟来的正义”;民进党高雄市长陈菊阵营指,这是颜色和政治立场决定“司法”,是“台湾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宣布立即上诉。总之,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总有一方不满意。只有用中立的眼光看,才会发现台湾“司法”公正与否,难以用一句话下定论。
就组织架构而论,台湾“司法院”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主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重要职务的领导人由“总统”提名,这些领导人难免不是忠实于“总统”的人选,这也给了“执政党”操控“司法”的空间。这些年来蓝绿两大阵营极端对立,两大阵营都想方设法的渗透其中,在“司法”机关任职的人不得不选边站,否则就只能保持政治态度的中立,所以台湾“司法”的公信力在台湾多项民意调查中,60%以上的民众是不信任的,认为“司法”容易受政治势力的操控。整体而言,“执政党”是比较容易操控“司法”的,因为她掌握了多数人事任命权,但陈水扁及民进党却不敢公然插手干预“地方法院”的审案,所以这里的博弈就很多了。而且还必须看到,在“司法”机关中厌倦蓝绿政党恶斗的大有人在,这些人由于受欧美法制观念的影响,完全依法行事,不甘愿受政治势力的摆布。即使是选边站的人也会见风使舵,有人看到民进党执政7年贪腐严重、日暮途穷2008年可能执政无望而偏向国民党阵营。
但是台湾的“司法”人员只要不违法,无论有无政治偏向,个人的生命安全是不用担忧的,也不必担心政治迫害。所以,台湾“司法”常有出乎意料的惊人之举。之前,很少有人相信陈水扁夫妇会因“国务机要费案”被起诉,结果起诉了。许多人不相信马英九会因“特别费案”受审,结果受审了。吴淑珍遭起诉后,舆论坚信陈水扁必下台无疑,结果陈水扁死撑过来了;日前,大法官“释宪”,认为“总统”不仅享有“刑事豁免权”,还享有“国家机密特权”,陈水扁基本已从“国务机要费案”中解套。高雄市长选举诉讼案,在6月15日之前极少有人相信会翻盘,结果一审翻盘了。
这个一审判决确实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些年来,许多重大选举均发生类似事件,造假的人却反而都是赢家。例如1997年高雄市长选举,吴敦义原本也是一路看好,最后却因一卷他涉及婚外情的录音带,造成许多妇女票的流失,事后查证,录音带完全是变造,并非事实,原来的检举人也坦承录音带是谢长廷阵营提供,虽然吴敦义因此得以清白,但谢长廷当选高雄市长已是铁板钉钉;319两颗子弹扭转2004年选举,更是人尽皆知,尽管启人疑窦,但陈水扁还是得以连任。高雄地院的判决,当然会对候选人负面选举的恶劣手段有一定的吓阻效用。
前瞻:蓝营要饮庆功酒还看二审如何判
一审当选无效之诉合议庭系采多数决,以2比1同意审判长黄宏钦引用选罢法第103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中的:“以强暴、胁迫或其它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选举”,撷取后者“其它非法之方法”,套上陈菊总部揭发走路工贿选,系妨害黄俊英竞选的依据。
但是,合议庭受命法官古振晖并不认同这项判决,坚持在判决书上附录他的不同意见书,以陈菊总部提供的录像带经勘验并非伪造,亦即没有诬指他人贿选;陈菊总部召开记者会揭发他人贿选,属于言论自由且有其相当理由,不能据以认定其所为等同非法之方法。古振晖指出,记者会召开时间超过规定的竞选活动时限,并不构成“乘人不备”的要件,未违反选举的根本原则。古振晖坚持附上不同意见书,法界人士分析,将成二审参酌的重要依据。
目前,陈菊阵营已提起上诉,决心上诉到底。根据台湾“法律”,“当选无效”为二审定谳,即由高雄高分院审理此案终结。高雄“高分院”若维持一审判决,陈菊应即刻去职,黄俊英走马上任市长;若否决一审判决,陈菊仍然做她的市长,黄俊英惟有偃旗息鼓,耐心等待来届市长选举了。最为关键的是,二审一样也是独立审判,不受一审判决的约束;一旦二审合议庭有不同见解,改判陈菊当选有效,黄俊英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因为这是件二审定谳的官司。果真如此,黄俊英及其支持者就可能空欢喜一场。所以,现在断言黄俊英能最后赢得官司,为时尚早,弄不好又是一个虎头蛇尾,结局可能与“国务机要费案”一样。
《台海》杂志2007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