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暂行)

一、总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管理,围绕学院重点学科发展统筹科研创新方向、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学科内涵建设,让科研平台与科技创新团队融为一体,持续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成果水平,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研平台指校级(含)以上科研部门认定的,从事学术科研工作的机构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科研平台的监督管理,包括科研平台成果考核、科研平台负责人年度考核、新进教师科研能力培养、重大项目考核验收等。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学校建设地方一流应用大学和硕士校目标及校党委“三个不一样”等相关要求,促进科研平台承担学院干事创业重任,强化科研平台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团队建设以及青年教师培养融合发展。

   第五条  科研平台管理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和监督,并组织实施科研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审核、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新进教师科研能力培养、科研事项研讨决议等工作。科研平台管理工作由分管科研院领导主抓,教学科研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第六条 科研平台作为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管理科研团队、举办承办学术活动、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养等日常工作,承接服务地方科研课题,协助申报纵向科研课题,承担学院安排的其它科研任务和对应专业一流学科建设工作

第七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应按照上级相应科研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验收。

第八条 科研平台须维持至少两个固定科研团队,成员须保持在4名以上,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少于1人;同时须按上级要求组织临时团队完成临时任务。科研平台的所有成员只可参与一个固定团队的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但可以根据临时任务需要加入其它临时团队。

第九条 科研平台的人事变更,须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科研院领导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和领导班子研究审议,并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第十条 科研平台的经费使用与报销,参照学校与学院的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年度考核材料中提交考核小组审核

三、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原则上应完成人均不低于15分的年度科研积分任务(参照《三明学院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新标准),且科研成果须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基本一致。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科研任务,考核时可进行相应的科研积分折算。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须按照上级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任务90%以上者为合格,60%以上者延期一年考核,60%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每学年由考核小组进行一次述职考核,提交并汇报当年财务收支状况、科研成果统计、团队科研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学院安排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考核结果为延长考核但一年度仍未考核合格的,留岗试用一年或更换负责人,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职称评聘或绩效考核中关于科研平台负责人任职的相关条件。

四、其它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或副职的工作量计入绩效工资范畴,通过任务考核的,在申报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现行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