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三明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的精神,切实在学生中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助人为乐等方面的典型,以点促面,积极推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三明学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要坚持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曾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达到校三好学生标准。

4.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助人为乐,无任何违纪记录,在学生中有广泛影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分项条件

 候选人除应具有基本条件外,还须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所在集体和本人均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始终能在班级名列前茅,并至少获得过一次校(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荣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的社会影响较大,为学校赢得荣誉,本人在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4.长期或经常性地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社会或他人奉献爱心,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各类比赛尤其是在科技、文化等竞赛中出类拔萃。

6.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向贫穷低头,自强不息,并能做到品学兼优。能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寻找勤工助学的办法,靠聪明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解决自身的困难,为家庭分忧。

7.作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起示范和表率作用。关心同学,为同学排忧解难,并有自我牺牲精神。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做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誉。

三、组织机构

为使“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学校将组成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初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学生工作处。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江芳俊

副主任委员:俞白桦 杨玉钗 周文富 钟艳

  员:廖景榕  范钦龙  郑可利  颜建军 蔡亚才 潘清飞 张梅华  刘奋醒  胡丽玲  刘国仰  李洪选  伍荣生  王永斌

办公室主任:廖景榕(兼)

成员:张少平  林嵘  陈万荣  占江平  王喜燕

初评工作小组组长:钟艳

成员:任强  廖景榕  邓纯跃  张少平  林嵘  鄢祥英  

陈万荣  占江平  王喜燕  范燕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表彰活动要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团委、学生处为主承担,并吸收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和校学生会等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各系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在系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2.各系提名的候选人(已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同学不再参评)不受名额的限制,可采取班级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3.班级推荐或学生自荐产生的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还须另附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个人一寸照片两张,工作、学习、生活照片若干。各系负责审查同意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间: 331日之前)

4.初评工作小组根据各系提名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和实际考察情况,从中评选出20名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整理出正式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三个校区公示,并向全校印发正式候选人的简介,校广播台对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介绍。(完成时间:420日之前)

5.各系选派学生代表(每系100人)进行投票,以投票数的40%计入总票数。

6.评审委员会综合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投票,以投票数的60%计入总票数,最后根据评审委员会和学生的投票结果评选出三明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完成时间:520日之前)

五、表彰和奖励

“十佳大学生”是校内评定的学生最高荣誉,荣获“十佳学生”称号的学生享受市一级先进的待遇一次,同时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并予以隆重表彰。

六、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十佳学生”是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步骤,认真组织好本系的提名、推荐工作以及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十佳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对青年学生生动教育的过程。

 

 

 

 

附:三明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  十佳大学生  评选  通知

  送:校领导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317日印发

                                          共印50

三明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性别

 

系别专业

 

推荐形式

 

政治

面貌

 

担任社会

工作职务

 

符合哪些

分项条件

 

 

 

 

 

1、请附纸书写,字数2000以上

2、必须采用写实方式,请勿写成个人鉴定。

3、在材料的第一部分将个人曾荣获的表彰、奖励、荣誉等有关内容单独成文,并写在最前面。

 

 

                                             

 

 

辅导员(签字)

 

系党

总支

意见

 

 

 

 

 

                                                                                                   (盖章)

 

初评

小组

意见

 

 

 

 

                                                         (盖章)

 

 

同学

评分

得票数

 

 

评委评分

得票数

 

 

 

 

最后名次

 

得票数

 

得票数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团委、学生处)